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癥狀:

以發作性胸痛為主要臨床表現,疼痛特點為:

1.部位主要在胸骨體上段或中段之後,可波及心前區,有手掌大小範圍,甚至橫貫前胸、界限不清,常發
射至左肩,左臂內側灼達名指和小指,或至頸、咽部。
2.性質胸痛常為壓迫、發悶或緊縮性,也可有燒灼感,但不尖銳,不象針刺或刀扎痛,偶伴瀕死的恐懼感覺。發作時,病人往往不自覺地停止原來活動,直至癥狀緩解。
3.誘因發作常由體力勞動或情緒激動( 如憤怒、焦急、過度興奮 )所激發,飽食、寒冷,吸煙,心動過速,休剋等亦可誘發。
4.持續時間疼痛出現後常逐步加重、在3~5分鐘內漸消失,一般在停止原來誘發癥狀的活動後即緩解。舌下含用硝酸甘油也能在幾分鐘內使之緩解。可數天數星期發作一次,亦可一日內多次發作。





體征:

平時—般無異常體征。心絞痛發作時常見心率增快,血壓昇高、表情焦慮,皮膚冷或出汗,有時出現第四或第三心音奔馬律。可有暫時性心尖部收縮期雜音,第二心音可有逆分裂或有交替脈。





分型:

1.勞累性心絞痛其特點是疼痛由體力勞累、情緒激動或其它足以增加心肌需氧量的情況所誘發,休息或舌下含用硝酸甘油後迅速消失。

包括:

a.穩定型心絞痛最常見,每日和每周疼痛發作次數大致相同,每次發作疼痛的性質和部位無改變,疼痛時間相仿( 3~5分鐘 )。
b.初發型心絞痛過去未發生過心絞痛或心肌梗塞,初次發生勞累性心絞痛時間未到1個月。
c.惡性型心絞痛原為穩定型心絞痛的病人,在3個月內疼痛的頻率、程度、時限、誘發因素經常變動,進行性惡化。可發展為心肌梗塞或死亡,亦可逐漸恢復穩定型。


2.自發性心絞痛疼痛程度較重,時限較長,不易被含用硝酸甘油所緩解。包括:

a.臥位型心絞痛:休息時或熟睡時發生,常在半夜偶在午睡或休息時發作。
b.變異型心絞痛:發作時心電圖顯示有關導聯的ST段招高,與之相應的導聯則ST段可壓低。病人遲早會發生,心肌梗塞。
c.中間綜合征疼痛在休息或睡眠時發生、歷時校長、達30分鐘到1小時或以上,常為心肌梗塞的前奏。
d.梗塞後心絞痛.是急性心肌梗寒發生後一個月內又出現的心絞痛。
3.混合性心絞痛 其特點是病人既在心肌需氧量增加時發生心絞痛,亦可在心肌需氧量無明顯增加時發生心絞痛。

治療:

1.發作時的治療:發作時立刻休息,同時進行藥物治療:

a.硝酸甘油可用0.3~0.6mg,後下含化,1~2分鐘即開始起作用,約半小時後作用消失,約90%的病人有效。長期反復應用可產生耐藥性而效力減低,停用10天以上,可恢復有效。不良作用有頭昏、頭脹痛、面紅、心悸、頭部跳動感等,偶有血壓下降,因此第—次用藥,病人宜平臥片刻,必要時吸氧。變異型心絞痛可採用硝酸甘油靜滴方法。
b.二硝酸異山梨醇留可用5~10mg,舌下含化,2~5分鐘見效、作用維持2~3小時。新近還有供噴霧吸入用的制劑。在應用上述藥物的同時,可考慮用鎮靜藥。


2.緩解期的治療:宜儘量避免各種誘發的因素。調節飲食,特別是一次進食不應過飽;禁絕煙酒;調整生活與工作量,減輕精神負擔。使用作用持久的抗心絞痛藥物,以防心絞痛發作:

一、硝酸測制劑
a.二硝酸異山梨醇酯,口服每日3次,每次5~10mg服後半小時起作用,持續3~5小時,療效一般較佳。
b.四硝酸戊四醇酯,口服每日3~4次,每次10~30mg;服後1.5小時起作用,持續4~5小時。
c.長效硝酸甘油制劑,服用長效片劑,口服後半小時起作用,持續可達8~12小時,可每8小時1次,每次2.5mg。

二、腎上腺素能B受體阻滯劑 
a.心得安,每日3~4次,每次10mg。
b.阿替洛爾( 氨黑心安 )25mg,每日2次。

三、鈣通道阻滯劑 
a.維拉帕米,80~160mg,每日3次。不良作用有頭暈、惡心、嘔吐、便秘、心動過緩、PR間期延長、血壓下降等。
b.硝苯啶,10mg每日3次,亦可舌下含用,不良作用有頭痛、頭暈、乏力、血壓下降等。

四、冠狀動脈擴張劑 
a.嗎多明,1~2mg,每日2~3次,不良作用有頭痛、頭暈、胃腸道不適。
b.胺苯啶,100~200mg,每日3次,不良作用有胃腸道反應、藥疹、角膜素沈著,甲狀腺功能降礙等。

3中藥治療:常用蘇合香丸、蘇冰滴丸、寬胸丸、保心丸等。

4.其他治療:低分子右旋糖酐,每日250~500ml,靜脈滴注14天為一療程,可用于心絞痛的頻繁發作。

5.外科手術治療:

適用于:
a.內科治療無效者
b.冠狀動脈造影顯示:左主幹病變;兩支病變加較嚴重心絞痛;3支病變加心絞痛
c.不穩定型心絞痛伴較嚴重狹窄病變者。


預防:

首先應積極預防動脈粥樣硬化的發主,如已發生,應積極治療,防止病變發展並爭取其逆轉。已發生並發癥者,及時治療、防止其惡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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