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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是反式脂肪?從何而來?又為何會引起重視呢?在早期的時候,一般人都使用動物性油脂烹調,但因為動物性油脂含有較多的膽固醇,且油脂中的飽和脂肪酸,亦會增加人體內的低密度脂蛋白(LDL,壞的膽固醇)含量,食用之後,會提高罹患心血管疾病者的風險,為此,多數食品業者,乃紛紛改採用不含膽固醇、富含不飽和脂肪酸的植物油。
 
不過,因為植物油的成分中,含有多量的不飽和脂肪酸,此種物質,容易氧化酸敗、不耐久炸,而為改善此一缺點,許多業者便在製造植物性油的加工過程中,加入利用「氫化」的生產技術,使得研製植物性油脂,可以得到更耐高溫、不易變質、存放更久,甚至改變「型態」的油脂,以便於多元使用。這些油脂在日常生活中的使用範圍,極為廣泛,例如使用於塗抹麵包、增加口感及潤滑度所用的油脂;而用以油炸的油脂、烤酥油、人造奶油、奶精等,這些也都是前述經過「氫化」製程後所製造出來的反式油脂。

※註:所有動植物油脂都是由脂肪酸組成的,天然脂肪酸都是「順式」的,而人工合成的脂肪酸,則是以植物油,經微生物及工業製程加以氫化而製成的,亦之稱為「反式油脂」。
 
◎反式脂肪的害處:增添食物風味卻傷心臟
氫化後的油脂,會產生反式脂肪酸,它的壞處與飽和脂肪酸相較,可能不相上下。據許多研究指出,反式脂肪酸會升高成份不佳的低密度脂蛋白(LDL俗稱壞的膽固醇;),增加罹患心血管疾病(如動脈硬化、心臟病等)的風險,由於缺點甚多,對於人體健康的影響,因此格外引起世人重視。

由於這些油脂經常被使用在油炸食物時使用,例如:炸雞、炸薯條、炸鹹酥雞、炸油條、炸洋芋片、經油炸處理的速食麵等食品之中,或在烘培糕餅類的小西點、餅乾、派、甜甜圈等食品,也經使用此種油脂。
我國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,便曾於2003年2月中旬,調查台北市主要速食業者使用的烹飪油及國內廠商製造的油脂商品,在被抽查的25件樣品中,發現共有19件食品中,檢出含有反式脂肪酸,其含量範圍在0.8~33.9%之間,與歐、美等其他國家檢測的0.2~60%,差異不大。

根據澳洲消費者協會的食品團體於實驗室所作的測定,亦顯示廠商們其實並不需要使用這些反式脂肪,因為在通常的市面上,其實也有許多不含反式脂肪的奶油式醬料,可以輕易購得,因此,如果廠商可以不使用反式脂肪,或設法將食品中的反式脂肪含儘量減低,以維護人體的健康,事實上是可以做得到的。

消基會表示,目前丹麥已經規定在食品內若反式脂肪的含量在2%以上時,必需明白加以標示。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(FDA)則規定,自2006年1月起,全美國所有包裝食品,均應明確標示出食品中「反式脂肪的含量」;反觀我國,主管機關並未明文規定加工食品中,需要標示「反式脂肪的含量」,似有輕忽情形,再加上消費者對於反式脂肪,亦不甚了解,以致國人平日的飲食,其實是嚴重曝露在危害身體健康的風險之中,而不自知。

為維護國人的身體健康,消基會建議:
※主管機關:及早立法規範反式脂肪
1.依我國現行法令,對「反式脂肪」無明確之規範,但在完備規範前,仍有法令上之依據,讓主管機關得以實施公權力,來保障消費者的權利。

2.商品標示法第十條即規定如果具有「危險性」「與衛生安全有關」的商品,都應標示其用途、使用與保存方法及其他應注意事項。次者,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,食品本來就應具備「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」及「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、身體、健康、財產之可能者,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」。甚且,依消保法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等法令,主管機關都可以進行行政監督。

3.所以,主管機關現行仍可依前揭規定等,加以約束業者。
※業者::食品中反式脂肪含量應明白標示,並儘減低反式脂肪的含量
完善、正確、明顯且易讀的警語標示,除可提醒消費者注意外,廠商也能盡到保護消費者食用安全性的責任。
※消費者:應避免及減少攝取有反式脂肪的食品

1.消費者在購買食物時,應多看清楚食品成分標示。

2.儘量避免以反式油脂油炸食物的攝取。台灣市場油炸品多,流行的炸雞、甜甜圈、鹽酥雞等,到底用什麼樣的油,實在沒有人知道。所以消費者上速食店、餐廳時,可多詢問其使用油脂的種類,如此對自己的健康就能多一分保障。

3.盡量減少進食含反式脂肪的食物,尤其是高血脂、心臟病患者、懷孕、哺乳婦女、幼童、肥胖者等高危險群民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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