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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只考慮基督徒作為發展長遠關係的對象。若心儀對象不是基督徒,暫作普通朋友交往,等候上帝的帶領。 |
2 | 與異性交往,雙方關係當保持清晰明確(普通朋友、考慮拍拖或已開始拍拖等),不可含糊隱晦或用「好朋友」、「兄妹」、「契兄妹」等名稱掩飾。 |
3 | 已有固定伴侶的,願意對其他異性保持距離,以示尊重伴侶及避免誤會。 |
4 | 願意定期約見導師 / 守望你的長者,並為關係作階段性評估。 |
5 | 把約會當為神所擁有的,神有主權。若關係沒有進展,願意放手,並為此「暫時的」關係感謝祂。 |
6 | 即使分手,也尊重對方是曾經愛過的人,不作傷害對方的事,不說傷害對方的話,也不作傷害自己的事 |
7 | 面對分手時,願意給自己時間療傷(1年或以上),不趕急進入另一段關係。 |
8 | 積極培養有助建立成熟關係的質素和能力:獨立自主、能作決定、穩健理財、表達與聆聽、幽默感、有愛心、忍耐、忠誠、坦白、肯認錯、能饒恕、責任感、自制、體恤別人、願意分享與承擔、能委身及能建立親密關係等。 |
9 | 不可作媒人撮合他人或散播別人戀情的消息,也不可在別人的戀情上亂加意見。 |
10 | 不可有「撬牆腳」、一腳踏兩船、三角戀等不良行徑。 |
11 | 應當竭力追求聖潔,並以《聖經》作為戀愛及建立婚姻的最高準則。 |
12 | 婚後努力培育關係,遇有困難,及早求助,靠著神的恩典直到一生一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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