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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太福音191?12
對於離婚合法化,猶大拉比們各有其觀點與角度。法利賽人向耶穌提問離婚的事,是想要陷祂於不義,因為祂無論怎樣回答,都會引起某些人不滿的。耶穌卻不怕回答這個敏感問題,祂要藉此機會,為這個混亂的世代重申神設立婚姻的原意。

婚姻制度是神所設立的,古今中外,沒有人有資格修訂這制度!婚姻由一男和一女組成,是人倫關係中一個最親密的關係,因為男和女這兩個人在婚姻裡連合,成為了一體,彷如神三位一體的關係。所以人在婚姻中是尊貴的,因為他們的親密關係,能具體地見證著神合一的美善。既是成為一體了,這樣一個完全融合的關係怎可能分開呢?所以,人也不應該離婚,若硬要把這一體的關係拆毀,必帶來傷害。況且,人在婚姻中之所以能達致這樣的融合,完全是基於他們兩人是由神配合的,並非單憑人的意思。因此,人若要選擇離婚,他肯定是在選擇「違背神的旨意」。

然而,人心邪惡。在當時重男輕女的社會裡,人會隨己意趕走妻子;被趕出家門的妻子往往被看為犯了姦淫,會頓然失掉一切依靠,生活極苦。為了減少傷害,神才透過摩西為人定下離婚的規則,人因著某些特別原因才可以離婚,且要提供休書給被離棄的妻子,以保障她的清白(8)。

婚姻是美好的,是神給人的寶貴禮物,所以,除非是出於神的特別心意,否則人人都當考慮結婚,更要為結婚對象嚴肅禱告(10?12)。

在這個離婚率趨高、人逐漸倡議同性婚姻的時代,人肯定會承受這混亂所帶來的痛苦後果,因為這樣作正是逆道而行。婚姻關係裡出現的一切問題,都是因為夫妻間傾向自我和自保,以致愛情起了變化。人若能在愛中學習堅忍和包容,執著神設立婚姻的美意,多些檢視自己和尊重配偶,人的生命必會在婚姻裡進步,兩人的婚姻關係也會進步。真正的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……。神期望我們學到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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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Ng Iv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